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规范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县(中、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规范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公示人员信息。不具备行政执法证的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可作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但执法单位必须公示有关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执法单位工作证件,表明身份。
(三)不得独立执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独立承担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工作,但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投诉电话为5432165。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张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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