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政办发〔2018〕87号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隅县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县(中、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察隅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察隅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关于下发<林芝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林残联字〔2017〕6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察隅县有精准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县2017年度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1.建立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察隅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巴桑卓玛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罗 琼 县政协副主席、竹瓦根镇镇长
吴 晓 涛 县政府办(法制办、信访局、综
合执法局)副主任(副局长)
小 普 琼 县民政局局长
片 穷 县卫计委主任
赵 文 超 县扶贫办主任
强巴玉珍 县人社局(公务员局)局长
李 高 胜 县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副
主任)、主任科员
余 莉 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 龙 亮 县人民医院院长
赵 文 斌 下察隅镇镇长
苏 宇 上察隅镇镇长
白 日 龙 古玉乡乡长
吴 明 军 察瓦龙乡乡长
陆 巧 巧 古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办,由县民政局巴桑卓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如有人事调整,自行接替,不再另行文调整。
2.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县残联):督导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计委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大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共同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
县卫计委:做好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级、村(居)级医护人员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民政局建立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协助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和康复服务机构;落实残疾人(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扶贫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县财政局:落实国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专项资金监督工作,保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顺利推进。
县人社局(公务员局):逐步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康复项目。
县教体局:在特殊教育机构普遍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县人民医院:负责我县各乡镇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对各乡镇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不能评估的项目和康复工作开展再次确认、康复和转介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具体方案、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及绩效考核等方案;协调乡镇卫生院和村(居)康复协调员,督导各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全镇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在县卫计委、人民医院的技术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康复协调员和村(居)医生在本辖区内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初步评估和基本康复工作,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技术指导体系
根据我县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辅助器具等情况,成立察隅县残疾人精准康复专家技术指导专项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赖 学 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 组 长:朱 春 霞 县卫计委副主任
边巴次仁 县人民医院康复科科长
成 员:巴桑卓玛 县残联理事长
刘 伟 竹瓦根镇卫生院院长
江 红 下察隅镇镇卫生院院长
边巴卓玛 上察隅镇镇卫生院院长
巴桑次仁 古玉乡卫生院院长
布 琼 察瓦龙乡卫生院院长
刘 江 古拉乡卫生院院长
具体职责:负责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等。做好村(居)康复协调员、村(居)医生业务培训,并使其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相关报表填报要求。
如有人事调整,自行接替,不再另行文调整。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由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本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组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各村(居)主任和村(居)医生为康复协调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具体负责入户调查、初步评估、转介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按照《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详见附件1),结合我县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和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实施。
(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县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为察隅县残疾人一级康复评估和一级康复服务机构。负责入户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进行初步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和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转介到二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详见附件2)。
(三)开展精准康复服务
1.入户登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相关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级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和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转介到二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行动不变或地处偏远地区的残疾人,可由村(居)康复协调员、村(居)医生协调康复评估机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等方式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2.填写服务表。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根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逐级向乡镇(街道)、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同时由村(居)康复协调员或残疾人工作人员补充完善残疾人自带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内容。
3.接受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根据我县实际,由县残联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依据各地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做好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对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服务按有关规定从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中支付。对未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服务,由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定点康复机构、村(居)康复协调员每季度汇总残疾人康复服务卡的康复服务记录,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县残联。县残联每季度对定点康复机构、村(居)康复协调员报送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县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市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员落实、职责分工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康复机构和个人,给予点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县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要充分预期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逐年增长的趋势,多种渠道增加投入,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
(三)提升服务能力。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评估工作,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负责做好村(居)康复协调员、村(居)医生业务培训,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精准康复中的作用。
(四)创新工作方式。县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来提高康复保障水平。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形成合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整合现有资源,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量。
(五)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县民政局、卫计委等部门要结合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要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促进部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保密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和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县民政局、卫计委、扶贫办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并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乡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各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情况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报送县民政局、卫计委、扶贫办。县民政局根据自治区和林芝市要求,定期通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动态工作和典型经验。
附件:1.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2016年版)
2.西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服务定点二级康复评估
机构和地市级以上康复服务机构目录(2016年)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4.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印发
责任编辑:张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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