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职权名称: | 对会计人员的奖励 | 职权编码: | 8CYCZJ JL-1 |
| 子项: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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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察隅县财政局 | 咨询电话: | 0894-5438948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依据,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奖励责任:按照方案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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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2.未按规定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 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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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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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