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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公民,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60日
职权名称: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公民,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职权编码: 1CYZFB JL-1
子项: 暂无
行使主体: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94—5436002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行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备注: 暂无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