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中、区、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提升县域环境质量。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林政办发〔2019〕63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将《察隅县“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察隅县“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坚决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西藏自治区及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结合察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强化污染防治、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狠抓“白色污染”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采取集中攻坚、源头防治、完善设施、强化宣传等方式,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逐步消除“白色污染”。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强化对涉及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
产、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从源头环节控制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量和使用量,促进“白色污染”减量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白色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辖区“白色污染”集中攻坚和全面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为打好“白色污染”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政策和资金保障。
(三)坚持综合施策。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预防,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重点整治驻地、主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白色污染”问题,逐步消除全县“白色污染”。
(四)坚持共管共治。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对“白色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作战,做好检查考核督促工作,切实发挥共管共治作用,提升治理成效。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白色污染治理,成立察隅县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次仁塔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边巴顿珠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局长
成 员:罗 琼 县政协副主席、竹瓦根镇镇长
赵 品 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扎西顿珠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达 瓦 县民宗局副局长
李 俊 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 家 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晓 迪 县住建局局长
次 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克 让 县水利局局长
拉巴次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永 华 县文旅局局长
嘎 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苟 双 权 县林草局局长
刘 建 营 县税务局局长
扎西拉姆 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苏 宇 上察隅镇镇长
赵 文 斌 下察隅镇镇长
吴 明 军 察瓦龙乡乡长
陆 巧 巧 古拉乡乡长
白 日 龙 古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办公室,由边巴顿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白色污染治理工作。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取得初步成效,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城及乡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河湖(水库)、旅游景点及乡村可视范围内基本消除随意丢弃的“白色污染”,村(居)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收集处理制度逐步完善,白色垃圾收集处理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使用量大幅减少,全县“白色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更加整洁,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明显增强。
五、工作任务
(一)集中治理攻坚
抓好乡镇、村(居)周边“白色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扎实做好县城及乡镇周边、村(居)的环境综合整治,明确治理标准,落实治理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共同防治的积极性,主动参与白色垃圾的集中收集,切实消除城镇周边白色垃圾问题,确保城镇周边和乡村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
抓好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白色污染”治理。做好全县国道、城乡道路、农村道路、旅游交通干线等重点交通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环境整治工作。在古玉乡和察瓦龙乡交通检查站免费发放便携式环保袋,鼓励过往车辆将产生的垃圾带到垃圾收集点。全面清理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白色垃圾,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通局牵头)
抓好重点旅游集散区域“白色污染”治理。督促全县旅游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旅游景点、酒店游客服务集散中心(点)白色垃圾收集和清运等环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确保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和清运。加强旅游景点及其周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销售和使用一次性超薄塑料购物袋,鼓励通过发放环保袋等方式,方便游客购物或存放垃圾。加大在重点旅游集散区域“白色污染”危害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出行,文明旅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局牵头)
抓好河湖湿地“白色污染”治理。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河湖(水库)沿线垃圾清理工作。督促各乡镇开展河道、湖泊、湿地管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清理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全县主要河流、湖泊、湿地及周边“白色污染”。(县水利局、林草局牵头)
抓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科学使用农膜及其他白色垃圾,做好农膜及其他白色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制定农膜回收利用制度并督促实施,进一步提高农膜的回收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抓好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收集处置。督促建筑施工场地做好“白色污染”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乡镇、村(居)垃圾堆存点的覆盖措施,防止存放的白色垃圾四处飘散。严格执行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与安全填埋操作等制度,规范白色垃圾收集、暂存、清运、处置工作流程,并按规范流程做好白色垃圾处理。(县住建局牵头)
在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县城及乡镇周边“白色污染”治理攻坚任务,村(居)“白色污染”治理任务力争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强化源头控制
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全县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销售、发放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发放国家明确规定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积极推行绿色包装材料的普及应用,最大程度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进入我县,对发现运输国家和自治区禁用塑料制品的情况,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县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
加强对仓储、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批发零售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仓储、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仓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控制或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数量。所有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可降解的除外),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除必须使用塑料袋盛装外,尽量减少塑料袋使用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积极推广替代产品。积极支持可降解型“绿色”替代产品的研发、引进,以替代发泡塑料餐具、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引导科研机构和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研究新材料、新工艺,寻找切实可行的替代品。倡导使用可以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如手推购物筐、网眼提兜、包装用纸袋、帆布或无纺布的购物袋等,尽可能自带包装,循环使用包装工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努力推动包装绿色化。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制定发布的《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积极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适度包装及包装物回收重复利用,基本达到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餐饮外卖企业使用绿色餐具,倡导避免过度包装,鼓励尝试餐具、包装回收,积极探索新型替代材料。(县邮政分公司、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执法监管。把“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以农贸市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沿街商户为重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取缔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商户)。督促各管理单位与其管理辖区内的商户签订《禁止白色污染目标责任书》,明确治理目标责任。对于无视政府禁令,仍提供、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商户,依法依规处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全面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各乡镇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的监督执法工作,加大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建立“白色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掌握“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
充分发挥生态岗位作用。充分利用已聘用的八大生态岗位,进一步充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力量,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的原则,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察隅建设、村庄清洁等行动,积极参与乡镇、村(居)“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督促乡镇、村(居)等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村(居)“白色污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旅局、林草局牵头)
(四)加强综合利用
推动建立和完善“白色污染”的回收再利用机制。采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在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提高“白色污染”资源化利用率,解决废弃塑料的收购价格较低的问题。通过在回收环节提高废弃塑料的收购价格,调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积极性,同时倡导各部门开展“白色污染”分类收集和回收再利用工作,建立全县“白色污染”回收体系,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县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税务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
(五)营造宣传氛围
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6·5”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宣传日为平台,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重点选择乡镇、学校、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过量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教育引导全民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意识,在全县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教育全民养成良好习惯,进一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制止身边的不良行为,做到共同监督共同防治,营造“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牵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在较短的时间内及时清理整治县城及乡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旅游景点和村(居)的白色污染,切实消除白色垃圾的景观影响和环境污染。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落实“白色污染”治理属地主体责任,以辖区内商业网点(超市、商店、农贸市场等)、旅游景点、主要交通干线、河道沟渠、公园绿地等为重点,抓好“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指导、鼓励、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塑料饮料瓶、废旧包装纸箱(盒)、废旧塑料等废旧一次性物品的回收,待县城废品回收站正式运营后进行利用。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持续加大“白色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研究制定适合当地的可重复利用的一次性物品的回收利用政策,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环保无纺布袋等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政策、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研发各类环保新产品。扶持生产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包装材料的企业扩大再生产,逐步替代塑料包装袋,有效减少“白色污染”。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及时、有效地做好白色污染的管理、防治和查处工作。研究制定防治白色垃圾污染的政策文件,按照“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不同生产、生活、消费等情形中使用的塑料制品,分领域、分品类提出政策措施,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积极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规范白色垃圾收集、暂存、清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强化联合执法,实行定点与抽查、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等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监管。总结固化白色垃圾规范处理、“白色污染”治理及执法监管中的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畅通信访渠道。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专线电话等各类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有关“白色污染”举报事项,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动员、激励、引导群众关注参与“白色污染”治理,提供“白色污染”问题线索,扩展治理成效。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结合部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措施落实,每季度向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汇总报送“白色污染”治理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注:本方案中的“白色污染”是指无论哪一类材料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如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包装袋、农用地膜、一次性餐具、塑料瓶等塑料制品),其废弃物如不妥善回收处理,而任其随地丢弃,对县容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责任编辑:张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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