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中、区、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经县政府同意,将《察隅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察隅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察隅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巩固我县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9〕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沙(扬)尘防治为重点,狠抓冬春季大气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指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乡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持续保持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重点区域范围。县城及乡镇
二、实施国土绿化,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四)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采取植树造林、人工种草、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改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采取封禁保护、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开展沙化土地治理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提高生态退化区域植被覆盖率和地表稳定度。建设沿江、沿河、公路沿线绿色生态廊道。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大道路、居民区、庭院绿化和绿道绿廊、公园绿地建设,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鼓励适宜地区农牧民在房前屋后植树种草,2020年有条件的地方全部消除无树户、无树村。选择条件适宜的区域,采取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以地换绿等方式开展植树种草。(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重点区域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目标。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加强对施工扬尘监管工作常态化,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手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烧烤摊位应当采取措施(入户或入棚经营)减少大气污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努力推进城镇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配合市相关部门,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开展柴油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大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化发展。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优化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十)优化布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禁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项目及企业进入我县,持续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防反弹。进一步优化建材开发布局,新、改、扩建建材开发项目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并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县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应搬迁至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中区,并积极提升规模化、集约化、自动化水平;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林芝市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实施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计划。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展建材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开展治理。(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县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力度,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四)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城及乡镇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暖锅炉除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林芝市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建筑、矿产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大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加大清洁电力外送力度,积极推动电能替代工作,落实电能替代电网配套项目。积极开展“去煤化”工作,逐步减少生活用煤。(县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供电公司、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充分利用电、太阳能、地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进城镇集中供暖工程。积极开展电供暖试点示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八)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气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九)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察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气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监管
(二十)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区控监测点位布局。加快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公安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一)强化科技基础支撑。依托科技资源,围绕居民健康防护、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退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进行协同攻关,提供技术支撑。(县科技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排污者责任,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行为。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等环境执法,严厉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检察院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违法行为。加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保障,形成合力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一岗双责”。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察隅县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财政部门要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逐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防治领域符合条件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农行察隅支行牵头,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县税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情况报告。(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六)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大力开展“美丽察隅”建设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县委宣传部、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责任编辑:张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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