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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失业保险金经办业务流程指南

  • 察隅县人民政府
  • 2020-08-21 18:03:49
  • 来源: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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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失业保险金经办业务流程指南。

一、申领失业保险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19121日起,全区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六年的为十三个月;累计缴费满六年不满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满七年不满八年的为十七个月;累计缴费满八年不满十年的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领金期间同时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启动物价联动机制的月份,可以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五、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六、经办机构的要求

(一)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二)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能领取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各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现行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2.对此前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但重新就业并参保后再次失业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按规定累计计算参保缴费年限并核定其领金期限。

七、失业保险金线上申请流程指南

(一)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在申领参保地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步办申请。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通过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申领

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

     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218.206.180.132

点击“用户登录”“个人”按钮后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设置用户密码和输入本人相关信息,点击“立即注册”。如下图所示:

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点击“失业保险金申请”。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阅读承诺书”,仔细阅读后选中“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按钮,确认提交。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申请。失业保险金申请界面中共有12项内容,其中“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民族、性别、失业时间、参保缴费起止时间(起)、参保缴费起止时间(止)、领金期限、领金金额、累计金额”等11项内容为系统自动提取数据项,无需申请人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一项需申请人手动输入。失业人员核实系统自动提取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并提交”,完成申请。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审核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失业人员可在申请历史中查阅审核状态和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直接打入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卡中,无须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0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张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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