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财字〔2021〕30号
察隅县财政局关于察隅县干部职工
休假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更好地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保障干部职工休假权益,进一步提振干部职工扎根察隅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经察隅县人民政府党组2021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县委常委会2021年第21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提高全县干部职工休假包干经费标准。现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0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干部职工休假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补助实行包干制,以干部职工籍贯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作为休假目的地,按照休假期间所产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县市交通费等累计核算确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虑到我县基层干部实际,各乡镇干部职工休假包干经费在基础标准上增加往返县乡交通费,具体为:察瓦龙乡增加600元,古拉乡增加400元,上察隅镇及古玉乡增加200元,下察隅镇增加100元。
三、已婚在职干部职工休假,夫妻不在同一省区或地(市)的,可享受较远一方的休假补助标准。
四、新分配、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转正后可享受休假补助待遇。
五、休假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局实行“单独预算,统一核发”的方式,由各单位填报休假包干经费发放表,并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审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我县教职工参照执行。
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察隅县干部职工休假补助标准统计表
察隅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察隅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马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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