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现将我县档案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察隅县档案局
办公地址:吉公路1号政府大院党政大楼205办公室
执法区域:察隅县行政辖区
执法类别:档案行政执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性别 执法证号 执法证有效期 备注 郭华 档案馆馆长 男 26040665003 2027年2月1日 杨晨 工作人员 男 26040665001 2027年2月1日 向巴措姆 工作人员 女 26040665006 2031年5月27日 黄星 工作人员 女 26040665007 2031年5月27日
三、执法主要权限
1.行政检查。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现场核查、调取台账、下达整改意见书。
2.行政处罚。对拒不移交档案、损毁丢失档案、擅自销毁档案、档案外包违法等违法行为实施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处理。线索移送、督促整改、档案违法举报处置。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五、执法简要程序
1.行政检查流程:制定检查方案→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核查、调取资料→反馈问题→制发整改文书→跟踪整改复核。
2.行政处罚流程: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撰写报告)→法制审核/集体讨论(重大案件)→事先告知(含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告知,期满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负责人审批)→送达(告知诉权)→执行(催告、加处罚款)→结案归档。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主要内容 检查对象 法律依据 检查方式 备注 1 档案工作责任制与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1.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执行2.档案岗位设置、人员履职 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 《档案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项 实地核查、查阅制度台账 2 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情况 1.文件材料应归尽归;2.档案整理、保管、分类、“三合一”制定情况;3.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履行移交手续 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查阅案卷、移交台账 3 档案库房设施与保管安全检查 1.档案库房“十防”要求;2.档案装具、温湿度仪配备;3.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 《档案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档案法实施条例》 现场勘验、查阅台账
七、救济途径与监督方式
当事人如对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不服:一是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察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也可在6个月内向察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94-5439005。
本公示动态调整,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处罚结果,在执法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事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