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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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为实施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县拟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察隅县竹瓦根镇嘎巴村(具体地名:嘎巴村沿桑昂曲宗河岸两旁及国道219附近)详见征地红线图。

项目总面积约203.41亩,拟征收总面积约203.41,地类含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宅基地等,精确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具体边界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地用于林芝市察隅县国道219绿化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符合《察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察隅县人民政府、竹瓦根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与经信商务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工作人员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核查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清点农村住宅、青苗、果树、大棚、水井、围墙等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

3.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权利人须到场配合,对调查数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核。

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村集体、农户、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定风险防范及处置预案。

四、公告期限与发布渠道

1.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10日。

2.公示渠道:

① 察隅县人民政府官网;

② 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公告栏张贴;

五、禁止抢栽抢建规定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违规新增部分征地时不予补偿:

1.抢种苗木、果树、农作物;

2.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棚舍、围墙;

3.搭建构筑物、移栽树木;

4.违规分户、迁入户口、办理工商经营执照等投机行为。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间,权利人对征地范围、前期工作有意见建议,可现场或书面反馈:

联系单位: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894-5432135

办公地址: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二楼

七、其他说明

本次仅为征收前期预公告,不代表土地征收正式获批;最终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标准以正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如若征收时出现阻扰征地工作和突击栽树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红线图

察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核实数据1

核实数据2


                             察隅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