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察隅县税务局关于察隅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的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三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财税〔2020〕1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现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12月19日前,持本通知书到国家税务总局察隅县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在限期届满仍未缴纳的,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计算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察隅县(2021-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企业名单
察隅县税务局,联系方式:0894-5438655
察隅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894-5438948
察隅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