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察隅县2026年第二季度县域环境质量状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空气、地表水、乡镇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等环境质量状况,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开展2026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将本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示如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点位:察隅县政府楼顶;采样时间:2026年5月15日,连续5天手工监测;监测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共6项。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监测结果:本季度县城环境空气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一级浓度限值,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共4个:①察隅河(桑昂曲宗)上游(旺达桥);②察隅河(桑昂曲宗)下游 1km(龙岗吊桥);③察隅河日玛河上游 500m;④下察隅镇日玛村日玛桥。监测项目共27项。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温、流量、浊度、电导率、总氮不参与水质评价。监测结果: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除不参与评价项目外,其余全部检测指标均满足Ⅱ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部达标。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点位(4个):吉太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白冬曲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巴拉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吉太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备用水源地。

采样时间:2026年5月3日-4日;监测项目共61项。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温、总氮不参与评价。

监测结果:4 个县级水源地,除水温、总氮不参与评价外,其余检测项目全部达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点位(5 个):察瓦龙乡水源地、古玉乡水源地、古拉乡水源地、下察隅镇水源地、上察隅镇水源地。

采样时间:2026‑06‑13;开展全指标监测。

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温、总氮不计入评价范围。

监测结果:5 个乡镇水源地,检测项目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三)农村试点村饮用水水源地

本次完成上察隅镇、竹瓦根镇、察瓦龙乡、古玉乡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共监测 17 个行政村村级饮用水水源地。

采样时间:2026年6月;监测项目30 项。

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温、电导率、总氮不计入评价。

监测结果:各试点村水源地除不计评价项目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Ⅱ类标准及水源地补充项目限值,村级试点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四、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环境空气)

对上察隅镇、竹瓦根镇、察瓦龙乡、古玉乡共 17个试点村委会点位开展环境空气手工监测,连续 5 天采样,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6项指标。

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监测结果:全部农村试点点位环境空气各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浓度限值,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五、农业面源水环境质量

监测点位:竹瓦根镇桑久竹瓦根曲下游500m;采样时间:2026‑06‑11;监测项目6项。

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总氮不参与评价。

监测结果: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硝酸盐等指标均满足Ⅲ类标准限值,农业面源监测点位水质达标。

六、其他说明

本公示仅反映本次监测时段条件下的环境质量状况,不代表全时段环境质量;完整正式CMA检测报告原件归档于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社会公众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查阅完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