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察隅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察隅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62710.78公顷,涉及古玉乡、竹瓦根镇、下察隅镇、上察隅镇、察瓦龙乡、古拉乡等6个乡镇及察隅县慈巴沟自然保护区。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农作物和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察隅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2、察隅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