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罗加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研究了《关于察隅县下察隅镇林下茯苓采购项目立项的请示》等7项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会议指出,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三驾马车”之一,在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各类利好政策落地实施有着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理解、把握和熟练运用能力,在采购过程中认真执行各项具体规定,保障全县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合力营造优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要规范采购人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内容,依法合规开展采购各阶段活动,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要提高采购效率,相关单位和审批部门要强化对所涉及的采购项目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行为依法规范高效。
二、研究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察隅县下察隅镇林下茯苓采购项目立项的请示》(察农字〔2024〕47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办理项目前置手续,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林下茯苓种植,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究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县艺术团演职人员工资提标的请示》(察文旅发〔2024〕45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提标工资从5月起执行。
会议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四、研究《察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桑久村部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察退役军人字〔2024〕4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与县发展改革委沟通,按程序办理项目前置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实施;县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建设指导工作。
五、研究《察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审批〈驻地部队困难经费400万元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察退役军人字〔2024〕5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计划内各项工作;县财政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六、研究《察隅县公安局关于审批公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察公请〔2024〕16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公安局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计划内各项工作;县财政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七、研究上察隅镇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上察隅镇本堆村、永宁村搬迁点围栏、油菜种子、有机肥所需资金的请示》(上政字〔2024〕12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所需资金2590010元(大写:贰佰伍拾玖万零壹拾元整)从县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调剂资金”中列支。
会议要求,上察隅镇人民政府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沟通,按建设标准做好围栏安装和物料采购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