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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工商局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察隅县人民政府
  • 2017-08-14 17:37:00
  • 来源:察隅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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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规定要求,结合察隅实际,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抽查目的

坚持“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原则,开展以年报信息抽查为重点,涵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部内容的双随机综合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抽查的原则

1.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程序、结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2.各负其责。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各县(区)工商部门负责具体抽查工作的实施3.公正高效。提升监管效能,科学整合检查内容,合理配备执法力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抽查时间

2017年8月15日—10月15日

四、抽查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含注销、吊销、迁出)

五、抽查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1类(虫草交易市场检查)43项,《西藏自治区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附后。

六、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工商部门其他业务领域的抽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对年报中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可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二)“双随机”方法:区工商局已将按期完成2016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8月10日前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抽查工作平台”模块分别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照管辖区域划分制成检查对象数据库下发给各市(地)工商局,市工商局接受检查对象数据库并于8月12日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抽查工作平台”模块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形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可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个人账号查询<综合监管-信用公示-信用公示抽查-公示抽查结果录入,抽查年度项选2017并查询>。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为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可以将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按照行政许可类别或行业特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被检查市场主体子库,向该类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它主要监管部门发出联合监管要约,而后同接受要约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检查,切实实现对企业“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三)结果公示:应当在抽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应当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于市场主体名下。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四)检查文书归档:应当在检查结束之后,将检查表格、证据材料等文书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七、抽查结果的处理

(一)经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公示的年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二)企业责令期限内,仍未公示即时信息的,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三)核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在抽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

(四)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建立工商部门内部的问题线索移转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开展抽查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是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明确要求。工作人员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谋划、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积极建言献策,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辖区内的抽查工作。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此次双随机抽查涵盖所有工商业务职能,是监管事项的“全覆盖”,涉及的业务知识广,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要明确各抽查事项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文书的格式等,明确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方式和问题线索的移转方法,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把抽查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在抽查的实施中进一步强化宣传,充分体现“双随机”对提高企业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作用。

(四)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抽查效果。要加强双随机抽查的人员、经费、车辆等保障,合理使用年初划拨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抽查专项经费,确保抽查检查的效果。

    (五)做好检查结果的运用,及时上报情况。抽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示检查结果,移交问题线索,做好有效监管等工作。也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抄告相关部门,强化信用约束,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附件:西藏自治区工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责任编辑:张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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