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察隅县人民政府网下载(http:www.chayu.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地址:察隅县下嘎巴林草大楼,邮编:860600,电话:0894-543213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重大决策事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民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快速处理回应民众关切与咨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于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将原察隅县林业局改为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县辖区内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是政府部门职能机构,主要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拟订地方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慈巴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等工作。
察隅县林草局下设林业工作站,林草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林业工作站编制为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
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地址为察隅县下嘎巴林草大楼,办公时间为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联系方式:0894-5432135(办公室)、0894-5432544(值班室),单位负责人为央扎。
按照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请示察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察隅县政府网站我局主动公开了察隅县基本草原划定公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依法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信息,依法公开。按照自治区林草局要求,经请示察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察隅县政府网站我局主动公开了察隅县基本草原划定公告1条;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时效。对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和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三是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审查审批。在信息公开前,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定公开内容、形式和方法,需要公开的信息坚持按照流程依法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既将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又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对外公开。信息公开后,对公开的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以便后期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本单位设立了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抖音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人员、制度“三到位”。强化“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任务到干部、制度严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对所有行政许可办件、行政处罚案件适时公布,切实做到不拖延、不隐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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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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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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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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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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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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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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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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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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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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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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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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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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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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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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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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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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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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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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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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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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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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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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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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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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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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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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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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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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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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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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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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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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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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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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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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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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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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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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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按期完成了上级单位对信息公开的任务要求,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局工作繁杂,难以配备专职信息公开人员,要保证政务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常换常新有一定难度。
二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点不够突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中的针对性、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单位内部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群众至上,有足够耐心热情对待群众,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在主动公开领域下功夫,在确保“应公开必公开”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内容和载体,优化信息服务。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