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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林芝市察隅县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察隅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chayu.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察隅县政务服务中心,邮编:860700,电话:0894-543839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要求,紧密结合住建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2010年7月,1976年前,察隅县没有设立专门管理城乡建设的机构,全县基建项目由县政府和各建设单位负责。1976年11月,成立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逐渐由县计经委负责。2002年10月成立县建设局,隶属县发展改革委员会,2010年7月,县建设局从发改委单列,正式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市政建筑领域、城市管理、危房改造、安全生产等工作。

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共有17名干部,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公编制4名,工勤人员4名。

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为察隅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为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联系方式0894-5438398,单位负责人为边巴桑珠。

2023年,我局办理行政许可证共计25份,为施工许可证;深入全线施工工地,燃气站,商混站等领域检查40余次,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城管巡查过程中下达责令整改书1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信息,依法公开。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同意要求,我局参与西藏自治区工人实名制平台管理,该平台共录入全县建设类项目31项,并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实施更新。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时效。对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和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三是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审查审批。在信息公开前,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定公开内容、形式和方法,需要公开的信息坚持按照流程依法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本单位无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作为我单位重要日常工作,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为推进住建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规范化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干部对信息公开认识不到位,提供内容不够细致,公开渠道不够均衡;二是政务公开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各类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督促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群策群力,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推进住建局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二是强化监督,细化检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重点工作信息,积极整改工作不到位、主动公开不够,内容更新慢、信息公开量少的情况。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住建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扩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便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