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林芝市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察隅县人民政府网下载(http:www.chayu.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察隅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察隅县政务服务中心218,邮编:860600,电话:0894-54365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始终坚持“高起点、严要求、重特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工作主线,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重大决策事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民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快速处理回应民众关切与咨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职能整合后组建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及合同监管、特种设备监管、知识产权、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编制3名(事业编制、参公管理),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和本辖区发生的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跨区域案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按上级安排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规范直销,打击违法传销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烟草、食盐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市场监管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年,共办结案件2件,案值0.906万元、罚没款1.0014万元。其中:国家级食品抽检不合格案件1件,化妆品过期案件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依法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信息,依法公开。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要求,我局在西藏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包括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案件终结报告等内容;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时效。对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和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三是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审查审批。在信息公开前,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定公开内容、形式和方法,需要公开的信息坚持按照流程依法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既将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又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对外公开。信息公开后,对公开的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以便后期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本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注册微信公众号“察隅市场监管”,共发布原创内容10条。未设立其他政务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作为我局重要日常工作,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法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对所有行政许可办件、行政处罚案件适时公布,切实做到不拖延、不隐瞒。2023年以来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量532件,公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量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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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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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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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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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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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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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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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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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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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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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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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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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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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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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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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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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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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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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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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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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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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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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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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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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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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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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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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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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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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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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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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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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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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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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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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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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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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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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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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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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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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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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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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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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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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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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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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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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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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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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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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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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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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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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方面,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较为单一、更新仍不够及时;依法申请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存在被动、滞后等问题。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及自治区、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下一步,我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贯彻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结合职能,及时发布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服务经济发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的动态信息,大力宣传市场监管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形象。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对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