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法制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委起草了《察隅县进一步加强所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各类审计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导致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渐暴露出来。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我县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努力开创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新局面,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委起草了《察隅县进一步加强所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5、《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芝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11月初,按照政府要求,及时启动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形成了初稿。11月底,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芝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中旬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察隅县进一步加强所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关于《暂行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察隅县进一步加强所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暂行办法》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主要包括: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切实承担好、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两部分内容;
第三章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管,主要包括企业报批事项和报备事项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体系、加强重要岗位监督管理、加强对重要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四部分内容;
第五章加强财务会计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企业财务月报和年报制度、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以及企业会计任免相关内容;
第六章加强人事及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企业领导班子及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人员请假的报批和报备、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以及定员定岗制度的建立等内容;
第七章加强对国资从业人员的问责追责力度,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问责追责情形;
第八章附则,对《暂行办法》施行时间做了规定。
四、关于《暂行办法》的其他情况说明
《暂行办法》的起草,是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县属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察隅县人民政府国资委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