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林芝市2019年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 2019年冬季“稳市场促旅游
惠民生”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冬游西藏”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工作的有关精神,为继续提升我市商贸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冬季商贸服务行业开业不足,接待水平下降,市场消费不旺等问题,鼓励重点商贸服务行业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休闲让城市更具魅力”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城市发展的一种时尚和潮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形象,是林芝一幅最大、最亮丽、最有效的“名片”。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改变冬季旅游疲软、市场乏力、人气不旺的现状,进一步促进商贸服务业运营,提升林芝城市整体服务水平,为五个林芝提供良好市场环境,亟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商贸服务业主体积极性,促进冬季商贸服务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政府引导,林芝市区内餐饮、住宿、特色产品专卖店、超市、美容美发、洗染业、广告业在冬季期间能够正常营业,满足市区居民和游客基本消费需求。同时,以此次活动实施为契机,探索形成冬季促销的可持续、易操作工作模式,有效引导、充分带动商家积极性,形成特定时段的商业常态服务和市场自发自觉,增强冬季促销政策实用和管用,通过持续实施,不断推动烘托冬季商业氛围,聚拢冬季商业人气。
三、活动时间
2019年12月1日-2020年2月29日(以下简称冬季)
四、活动主题
以“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为主题
五、活动口号
稳定市场、促进旅游、改善民生
六、活动范围
(一)活动路段
以市区主干道、人员密集区为标准,选择19条活动路段和鲁朗镇,具体名单如下:
八一大街、德吉路、平安路、迎宾大道、尼池路、香港路步行街、双拥路、工布老街、广州大道、纺织新街、广东路、福建路、创业示范街三路、创业示范街四路、滨河大道、广福路、福清路、工布民俗路、巴吉路,鲁朗镇。
(二)活动行业
活动街道内正常营业的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特色产品专卖店、超市、洗染业、广告业。
七、补助资金和标准
(一)补助资金
2019年预算资金9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1.餐饮类
活动期间凡营业天数达到88天(含88天),早餐营业时间为6:00-13:00,夜宵类营业时间为19:00-次日4:00,中餐、小吃类等餐饮类营业时间均为10:00-21:00;食品安全、卫生等投诉事件累计次数少于3次(核实属实),其中:经营面积150平方米(含150)以下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0.6万元;150-300平方米(含300)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1万元,300-500平方米(含500)一次性给予补助1.5万元,5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2.5万元。
2.住宿类
活动期间凡营业天数达91天(含91天),对外开放床位达60%以上,每日营业时间24小时,安全事故、卫生投诉事件累计次数少于3次(核实属实),其中:100床位(含100)以下一次性补助0.8万元;100-150床一次性补助1.8万元;150床(含150)以上一次性补助2.5万元。
3.美容美发
活动期间凡营业天数达到88天(含88天),每日营业时间为10:00-21:00,安全事故、卫生投诉事件累计次数少于3次(核实属实),其中: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0.5万元,50-100平方米(含50)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1万元;100平方米(含100)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2万元。
4.超市
活动期间凡营业天数达88天(含88天),每日营业时间为10:00-21:00,未出现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安全、卫生等投诉事件累计次数少于3次(核实属实),其中:经营面积50平方米(含50)以下一次性补助资金0.5万元;50-10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资金 0.8万元,100-500平方米(含100)一次性补助资金1.8万元;500平方米(含500)以上一次性补助资金2.8万元。
5.特色产品专卖店
活动期间凡营业天数达到88天(含88天),每日营业时间为10:00-21:00,未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投诉事件累计次数少于3次(核实属实),其中: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0.5万元,50-100平方米(含100)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1万元;1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1.5万元。
6.洗染类
活动期间凡营业天数达到88天(含88天),每日营业时间为10:00-21:00,未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投诉事件累计次数少于3次(核实属实),其中: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一次性补助资金0.4万元;50-100平方米(含50)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0.8万元;100-150平方米(含100)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1万元;150平方米(含150)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1.5万元。
7.广告类
活动期间凡营业天数达到88天(含88天),每日营业时间为10:00-21:00,未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投诉事件累计次数少于3次(核实属实),其中: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一次性补助资金0.4万元;50-100平方米(含50)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0.8万元;100-150平方米(含100)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1万元;150平方米(含150)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1.5万元。
八、活动组织
为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特成立冬季“稳市场 促旅游 惠民生”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光 明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旺 堆 市政府副秘书长
扎西顿珠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唐 开 彬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朱 超 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次旺边旦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兴 会 巴宜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姚 万 庆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招商引资局副局长
余 卫 东 市旅游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边 巴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旺 青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米玛郭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小 力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晓 莉 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唐开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万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活动开展。
九、活动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0月10日-10月30日)
1.制作活动宣传片和宣传手册,拟定宣传街道、行业,形成活动宣传工作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2.根据活动宣传方案,重点宣传林芝市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申报流程和补助政策,鼓励商户踊跃报名参加活动。
(二)初选报名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15日)
1.成立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报名小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小组:林芝市商务局负责八一大街、平安路、广东路、福建路。报名地点:林芝市商务局。
第二小组:林芝市旅游发展局负责迎宾大道、尼池路、创业示范街三路、创业示范街四路、双拥路、工布民俗路。报名地点:林芝市旅游发展局。
第三小组: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布老街、福清路、香港路步行街、纺织新街、巴吉路。报名地点: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小组:巴宜区政府负责广州大道、滨河大道、广福路、德吉路。报名地点:巴宜区商务局。
2.活动街道内商户本着自愿报名的方式,填写报名申请表参加此次活动,林芝市商务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汇总各小组2019年活动名单上报市政府审定(报名表详见附件1)。
(三)审核公示阶段(2019年11月15日-11月23日)
1.活动商户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市委宣传部对活动商户名单在电视台、网络、报刊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结束后,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旅游发展局、市场督管局、巴宜区政府分别与活动路段内商户签订协议书。
(四)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2020年2月29日)
1.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局、巴宜区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组成的巡查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活动商户营业状况,并每日汇总巡查情况。
2.巡查范围
市商务局负责对八一大街、平安路、广东路、福建路开展巡查工作,详细登记每日巡查情况。
市旅游发展局负责对迎宾大道、尼池路、创业示范街三路、创业示范街四路、双拥路、工布民俗路开展巡查工作,详细登记每日巡查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工布老街、福清路、香港路步行街、纺织新街、巴吉路开展巡查工作,详细登记每日巡查情况。
巴宜区政府负责对广州大道、滨河大道、广福路、德吉路巡查工作,详细登记每日巡查情况。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活动街道开展总体巡查工作,详细登记每日总体巡查情况。
3.巡查要求
一是建立每日巡查工作制度,由市商务局、旅游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巴宜区政府分别安排2-4名工作人员,活动期间每日不少于2次,对2019年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商户每日营业状况进行巡查并登记(对未正常营业的试点商户进行拍照存档,并标注详细日期),并于次日11:00前将巡查情况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相关单位报送情况,形成每日巡查日志,于每月底汇总巡查日志形成阶段小结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掌握,整个活动结束后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五)兑现奖励阶段(2020年3月1日-4月30日)
1.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活动商户营业状况,制定补助资金拨付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
2.凡未正常营业累计达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商户,取消领取活动补助资金资格。
3.市财政局将相关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市商务局,各巡查单位配合市商务局依据补助办法兑付补助资金。
十、主要职责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商贸行业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冬季商贸运行试点商户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起草活动各阶段的方案、总结上报市政府审定,统筹兑付补助资金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根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活动商户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同时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在林芝电台、报社刊登及播放活动倡议书,在活动初期、中期、后期进行动态报道)。
市旅游发展局:负责对活动街道中星级酒店类旅游投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投诉情况反馈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开展食品经营户日常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食品投诉举报案件及处理结果反馈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按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资金拨付方案,及时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促销活动期间,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市区内商贸服务行业正常运营。
市信访局:做好活动期间各类信访事件的调处化解工作,并负责宣传相关政策。
巴宜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做好商户日常管理。
十一、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成立本单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结合实际。各调查摸底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街道内活动商户实际情况,制定巡查方案,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活动期间商户正常运营。
(三)勇于担当。各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有关工作,并对调查摸底、巡查检查等数据负责,勇于承担各项工作职能,确保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1.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商户申请表
2.林芝市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协议书
附件1
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商户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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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林芝市商务局 制表时间:2019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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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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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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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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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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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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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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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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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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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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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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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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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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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2.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补助标准已营业面积为准,如营业面积未如实填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活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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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林芝市冬季稳市场促旅游
惠民生活动协议书
甲方:林芝市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活动名称
林芝市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
二.活动期限
2019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9日止
三.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安保等相关工作;
2.甲方负责对活动区域内的各商贸服务商户摸底、调查、统计工作;
3.选定乙方为林芝市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活动商户。
4.对乙方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
5.负责对乙方发放活动相关文件;
6.对乙方活动期间的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活动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六十日内兑现乙方补助资金。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申请参加本次活动;
2.乙方负责提供商户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银行卡、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3.乙方保证在本次活动期限内营业天数达到 天,每日按照活动营业时间正常营业(餐饮类凡未能保证正常用餐的活动商户一律列入未正常营业商户);
4.食品安全、卫生等投诉事件累计次数少于3次(核实属实);
5.在活动期间乙方不得恶意哄抬物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6.乙方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本次活动宣传标语、文字、图像作为本次活动宣传广告。
四.违约处罚
(一)乙方如在本次活动期间,未按甲方要求履行活动营业天数和营业时间相关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享受补助资金的资格。
(二)甲方对本次活动中不诚信试点商户列入黑名单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曝光,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五. 其它
(一)根据甲方本次活动补助政策,乙方在完全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一次性享受补助资金 元(大写)。
(二)本次活动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林芝市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乙方银行账号: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