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道219线墨脱至
察隅新改建工程(察隅段)土地征收的请示
林芝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道219线墨脱至察隅新改建工程(察隅段)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县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国道219线墨脱至察隅新改建工程(察隅段)用地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6.7222公顷,其中:农用地5.6689公顷(耕地2.0052公顷、林地2.5286公顷、园地0.3973公顷、草地0.4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25公顷、建设用地0.8421公顷、未利用地0.2112公顷)。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6008公顷。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3个镇14个村,包括上察隅镇布宗村、本堆村、比达村、荣玉村、松林村、格拥村、迟巴村、米古村、体育村,下察隅镇巴安通村、沙琼村,竹瓦根镇巴嘎村、雄久村、扎拉村,共280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我县通过政府专题审议方式对该项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进行了论证。经论证一致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2016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项目名称见第35页),我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县已按规定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2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和电子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县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1年7月10日~2021年8月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和电子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按规定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参会人员48名,通过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
(四)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县已采取了纳入预算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五)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县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将采取口头协商措施,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确保不因征地引发信访矛盾等不稳定情形;待征收土地申请批准后,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人民政府2021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察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一级区片耕地综合地价每亩补偿49282元,二级区片耕地综合地价每亩补偿43183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林政办发〔2021〕37号)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被征收土地人员均通过经济补偿进行安置,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该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35户,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五、土地利用情况
该项目建设标准为三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采用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察隅段路线全长212.126公里;建设内容为路基212.126公里、桥梁38座、养护工区3处、隧道1座等。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路基工程310.471公顷,桥梁工程1.4879公顷,养护工区1.9553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313.9142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交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综上,我县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收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
察隅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