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2022年02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第二部分 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1.察隅县林草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含十一张表)
2.察隅县林草局(部门)2022年度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察隅县林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察隅县应急管理局,以察隅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
(十三)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办公室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十四)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拟定地方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草地资源、草地生态治理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起草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冬虫夏草采集计划,监督管理冬虫夏草采集活动。
(十五)慈巴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十六)完成察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察隅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考评等工作。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审核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方案,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森林城县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荒漠化防治和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起草全县防沙治沙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退耕(牧)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方案。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监督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自治区及其所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担全县林政执法工作,并负责林政案件统计工作,承担全县生态效益补偿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四)草原保护和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草原保护工作,拟定地方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草地资源、草地生态治理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冬虫夏草采集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产业政策和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意见、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项目。
(五)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和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县级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在保护区管理及合作项目中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工作。
(七)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重大涉林案件。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三、单位编制情况
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为2名。林业工作站编制为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森林公安局2名、林业工作站2名)。
第二部分
察隅县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察隅县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察隅县林草局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2,42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15.97万元、上年结转4,104.47万元。总支出为12,420.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90.51万元、农林水支出9,339.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3万元。收支平衡。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2年总收入预算12,420.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104.47万元,占总收入33.0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15.97万元,占总收入66.95%;总收入预算较2021年增长3.75%,主要原因为社保基数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多;慈巴沟监控设备网络专线租用费增加。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2年总支出预算12,42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62万元,占总支出3.1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2,032.82万元,占总支出96.88%,主要用于保障木材检查站运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及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森林督查工作、林业改革发展、森林管护站配套设施完善提升等。总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长3.75%,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及慈巴沟监控设备网络专线租用费增加。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20.44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8,315.97万元、上年结转4,104.4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90.51万元、农林水支出9,339.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3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20.44万元,较2021年增长3.75%,主要原因为社保基数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多;慈巴沟监控设备网络专线租用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0万元,占0.29%;卫生健康支出25.85万元,占0.21%;节能环保支出2,990.51万元,占24.08%;农林水支出9,339.44万元,占75.19%;住房保障支出28.63万元,占0.23%。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7.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9.2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8.4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5万元,较2021年降低3.26%。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我县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因此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数4.5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我县车辆管理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实行总额控制),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预算数4.50万元。较2021年增长9.33%,主要原因为下乡森林巡逻、森防检查次数增多,以及车辆使用年限久,耗油量高。单位公务用车实有量15辆,保有量15辆。
3.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2.25万元。较2021年度预算减少0.64万元,降低28.44%,主要原因为我部门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部门运行经费38.4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54万元,增长17.03%,主要原因为下乡森林巡逻、森防检查次数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差旅费上升;工作量大导致办公费用增多。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的绩效情况说明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2年察隅县林草局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1个,资金12,420.44万元,选取2个预算项目为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分别是林业改革发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7,375.9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0%;察隅县各乡镇森林管护站配套设施完善提升项目21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表格详见附件2,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无举借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