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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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县(中、区)直机关,各人民团体

察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察隅县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5       

察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和人员

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察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委)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及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全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全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全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六)制定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全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计划生育政策。

(八)指导全卫生健康工作,负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全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老龄工作,指导计划生育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察隅建设,坚持藏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覆盖、向艰苦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藏西医并重,加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第四条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民政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卫生健康委核定行政编制为4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县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