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中、区)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
《察隅县总工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察隅县总工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察隅县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隅县总工会(以下称县总工会),是县委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是察隅地方工会组织和企业工会的领导机关。
第三条 县总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全县工会工作的任务,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权服务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政府反映职工群众思想、愿望和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五)加强工会组织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构建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服务职工体系,建立健全工会系统服务职工网络载体。
(六)协助县委、政府做好自治区劳模、市劳模、县劳模的推荐、评选,负责我县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市劳模和县劳模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我县全国、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察隅县“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工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担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总工会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
(九)负责援藏工会、内地工会和各县(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十)完成县委、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总工会核定行政编制为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不含兼职)。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7日起施行。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