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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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县(中、区)直机关,各人民团体

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察隅县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7      

察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人员

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察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备案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6、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7、与县委宣传部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五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 4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17日起施行。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