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县委办〔2019〕80号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察隅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中、区)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
《察隅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察隅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察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信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建言献策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政协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三)负责办理市信访局、县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报送。
(五)负责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决定的事项。
(七)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30日起施行。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