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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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隅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察县委201980

中共察隅县员会办公室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察隅县信访局职能配置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中、区)直机关,各人民团体

察隅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察隅县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6        

察隅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察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信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建言献策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县委、县政府人大常务委员会政协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三)负责办理市信访局、县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报送。

(五)负责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全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决定的事项。

(七)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830日起施行。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