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中、区)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
《察隅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察隅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察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法。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县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全县及各乡(镇)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县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30日起施行。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