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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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隅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县(中、区)直机关,各人民团体

察隅县交通运输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察隅县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5        

察隅县交通运输职能配置和人员

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察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交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委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拟订全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我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十)负责全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养护管理方针政策,搞好公路养护,强化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指导乡(镇)农村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十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全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协调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核定行政编制为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