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中、区)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
《察隅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察隅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和人员
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察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我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养护管理方针政策,搞好公路养护,强化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指导乡(镇)农村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十二)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三)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四)协调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局核定行政编制为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