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中、区)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
《察隅县妇女联合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察隅县妇女联合会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察隅县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察隅县妇女联合会(以下称县妇联)是县委领导下的全县各族各界妇女群众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县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团结引导全县各族各界妇女始终做到听党话、跟党走。
(二)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察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察隅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贡献。
(三)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在全县的有效实施。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五)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六)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和发展妇女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七)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八)指导乡镇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全县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九)积极发展同各县区妇女和妇女组织以及区、市外妇女团体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妇联核定行政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7日起施行。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