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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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芝市行业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脱贫指办〔2016〕50号                    

关于印发林芝市行业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项组:

现将《林芝市行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特此通知

林芝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林芝市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林芝市委员会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委办〔2016〕2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行业扶贫工作力度,提升行业扶贫工作水平,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行业扶贫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林芝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围绕林芝市“236”总体工作思路和“1693”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思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聚焦精准上出实招、下实劲、见实效,确保贫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确保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改善,确保贫困群众到2018年如期脱贫,确保林芝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落实行业扶贫总体要求

行业扶贫是我市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业公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能分工和确定的扶贫任务,运用行业部门所能配置的公共资源(包括公共财政资源、自然资源、人才资源、技术资源、文化资源、项目资源、政策资源等),从规划制定、产业布局、项目投资、转移支付、政策优惠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完成本行业部门确定的扶贫任务。

三、树立行业扶贫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五位一体”中行业扶贫职责任务,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推动行业部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增强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责任感、使命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脱贫攻坚氛围,促进行业部门进一步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

四、确立行业扶贫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原则

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严格做到精准识别,找准扶贫对象,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落实帮扶政策措施,做到力量配置向扶贫集中、资源配置向扶贫聚焦、政策配置向扶贫倾斜。

(二)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方式原则

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协调配合,联动发力。

(三)坚持群众主体,自力更生原则

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自主脱贫,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四)坚持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原则

增强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目标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全面落实。

(五)坚持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

坚持结果导向,实施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奖惩并行,示范引领,树立典型,发挥行业扶贫和部门定点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抓住行业扶贫关键

(一)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和经营能力但无产业途径的贫困人口,实施产业扶持脱贫

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生态旅游业、藏医藏药业、文化业、民族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安排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岗位时优先用于贫困户,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发展特色农牧业脱贫。按照宜农则农、宜牧则牧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加大投入,在现有基础上,抓好“一带四基地”建设,不断扩大种植养殖规模,提高发展质量,带动贫困群众增收。一是大力发展水果、蔬菜、茶叶、 杂粮等特色种植,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产业专业村。鼓励种植大户通过带动、加入专业合作社等途径,扶持贫困户直接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产业、庭院林果经济。二是重点扶持贫困群众发展藏猪、牦牛(犏牛)、藏鸡、生猪、绵羊养殖,发挥各类农业企业、养殖企业、养殖大户的引领带动作用,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养殖模式,扶持贫困户从事一定规模家禽、家畜养殖。三是积极组织贫困群众参与林业资源采集业,注重采集林下产品与保护环境并重,实现林下资源可持续采集。四是引导有能力的贫困户直接从事农产品经销、电子商务流通和种、养相关配套产业,通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推进与种养基地、贫困户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

发展生态旅游业脱贫。紧紧抓住建设林芝国家生态旅游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契机,加大景区景点建设,借助公路观景点、沿途车站、停车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小商店、餐饮店、家庭旅馆、汽车旅馆等旅游设施建设,采取政策资金扶持、人员培训、网络宣传、重点营销等措施,优先扶持贫困群众参与建设、就业、经营,平均每年提供不少于300贫困人口直接就业机会,帮助贫困户分享旅游富民成果,吃上旅游饭。一是通过旅游资源入股、投工投劳等运作模式带动创收扶贫,引导鼓励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能人,根据需要吸纳或租赁贫困户的部分山林、果园、土地、房产等生产资源作价参股,经营业主返聘贫困户家中劳动力在经济实体中从事管理和生产。二是积极引导、支持林芝市旅游企业扩大贫困人口直接从业和间接从业人数,加强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实现旅游扶贫目标。三是积极开辟旅游商品电子商务,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旅游商品销售,以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做到网店与实体店销售齐头并进,不断扩大网上购买比例,提升林芝旅游商品流通市场竞争力,帮助贫困人口通过网络销售脱贫。

发展藏医藏药业脱贫。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安排贫困群众种植藏药材,做好农户与医院、药企、超市的对接工作,确保有销路、有效益,推动贫困群众增收。

发展文化业脱贫。借助民族文化、生态文化、茶马古道文化、重要文物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参与文物看管、文艺演出。大力挖掘贫困群众文化潜力,丰富文化知识,提升文化内涵和技能,充实到乡(镇)、村文艺表演队,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贫困群众的文化行业服务收入。

发展民族手工业脱贫。积极引导贫困群众从事绘画、缝纫、木碗、石锅、竹编等特色手工业,做好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工作,使产品变成商品,拓宽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

发展交通运输业脱贫。根据全市七县(区)贫困程度,实行差异化政策,做到资源、政策要素向重点贫困区域集中,扎实推进重点贫困县,特别是察隅县、墨脱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解决贫困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公路。开发一批农村公路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意愿的贫困群众为农村公路养护工。加快贫困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客运站规划与建设,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重点培训有能力的贫困群众驾驶技术,取得驾照后,优先安排到运输、物流、客运等行业就业,着力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2个因交通落后致贫的具有代表性的贫困村开展交通专项扶贫试点工作,全面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到2018年,争取农村公路投资达到60亿元以上,引导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增收3亿元以上。

实施单位:市农牧局,旅游局,卫生局,文广局,

           工信局,交通局,扶贫办,产业办。

(二)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但缺少经营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岗位开发脱贫

市、县(区)要分别成立扶贫培训和转移就业专办,专门抽调精干人员,组织协调和落实扶贫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发挥市、县(区)扶贫办、人社局的职能作用,积极构建财政项目引导、主管部门统筹、培训机构实施、贫困群众自主参与的科技培训机制,加大各类中长期就业培训,做好对接工作,扩大就业渠道,提高培训就业率。

培训是就业的前提,按照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要求,切实抓好扶贫培训工作,强力推进贫困群众技能培训。一是做好摸底排查工作,详细了解贫困家庭的基本信息、培训愿意、培训类型、培训后能否就业或发展生产等情况,造册登记、进行分类。二是制定培训计划方案,人员登记、组织、科目分类等具体方案。三是做好场所、师资、经费、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四是组织实施培训,加强管理、提高实效,重点培训“短、平、快”项目,以实际操作为主,注重实践,提高技能,实现就业的目的。五是帮助贫困群众联系岗位工作,推动转移就业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大力支持、通力协作,特别是加强扶贫、人社、教育等部门通力协作,以达到扶贫培训最大效果。

着力做好转移就业工作。一是做好财政项目特别是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劳务服务工作,加强县(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组织有劳动力的贫困群众成立劳务输出队,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接受贫困群众的转移就业。二是跟踪督查各企业、施工队吸纳有劳动力的贫困群众业务培训、支付工资等效益统计,对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多、效益好的企业给予扶贫表彰奖励。三是依托小集镇和城镇化建设,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从事建筑业和服务业,实现就业脱贫。四是加大生态保护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办法,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地转成护林员、自然保护区管理员、环境保护监督员、草原(场)保护监督员、乡(镇)村公路养护员、乡(镇)村保洁员、旅游景区保洁员;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建设,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城乡绿化、防沙治沙等工作,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就业收入。五是定期组织外地企业来林芝举办现场招聘会,积极实施“春风行动”,力促更多贫困户外出打工,增加工资性收入。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住建局,

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环保局,农牧局。

(三)对建档立卡中经营不了承包地或经营承包地效率低的贫困人口,实施土地流转脱贫

坚持资源开发和精准扶贫相结合,用足用活土地扶贫各项政策,优先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加强贫困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用地指标优先向贫困人口倾斜。由政府引导,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优先流转贫困户承包地,并优先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

实施单位:市国土局,农牧局。

(四)对建档立卡中有一定文化水平、富有创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实施创业脱贫

通过创业培训,鼓励和扶持其开办经营店(点)、开发产品、参与物流配送等,实现创业就业,增加收入。

引导有能力的贫困群众,在自愿的前提下,在村头、路边、旅游景区、小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域,开办小商店、小茶馆、小饭馆、小宾馆、停车场、洗车场等服务经营店(点),通过自主创业解决脱贫问题。

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宣传发动作用,开展送智扶志活动,积极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贫困群众崇尚文明生活,主动改掉陈规陋习,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合理安排家庭生产生活,主动谋划脱贫致富路子,通过自身努力解决贫困问题。

主动帮助创业贫困群众分析行业现状、市场前景、资源禀赋和技能优势等情况,为贫困群众探寻创业路径,在创业规划、市场信息、行政服务、资金筹措、项目建设、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贫困群众的自主创业能力。

实施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培办,财政局,

商务局;各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

(五)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客观环境较差,实施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和条件脱贫

积极落实国家稳慎前推控制要求,鼓励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向边境一线实施易地搬迁,帮助边境一线地区解决用电难、饮水难、行路难、就医难、创收难等问 题,确保边境地区“留边民、稳边民、富边民”的特殊扶持政策落地生根。

加强贫困地区特别是边境一线的危旧房改造和新房新村建设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做好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土地整治、生态恢复等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资金落地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保质保量按期推进切实,保障贫困户住上经济安全适用房。

通过实施整村推进、小康示范村建设、旅游乡村建设项目等,加强水、电、路、两委会阵地、卫生室、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群众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加快贫困村脱贫步伐。

推进贫困地区的乡(镇)村道路、农田水利、土地治理、饮水安全、能源设施、通讯邮政等建设,优先解决贫困乡(镇)村的交通、水利、通讯、能源等困难。

改善办学条件,教育部门制定解决贫困学生上学困难的长效办法,促进贫困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传统文化艺术与旅游资源的有机融合,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做好“组团式”医疗卫生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软硬件投入力度,提高和发送公共卫生和人口综合服务能力。

强化行业部门驻村帮扶作用,实现扶贫解困与强基惠民驻村工作的有机衔接,驻村点有贫困户的先行帮扶驻村点的贫困户;驻村点没有贫困户的,按收入排序,对生活条件差的家庭进行帮扶,切实履行部门的定点扶贫责任。

加强援藏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援藏的人才、技术、资金优势,推进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132个小康示范村建设,健全援藏扶贫长效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团体、驻军部队、爱心人士等社会各界参与帮扶脱贫。

实施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利局,

交通局,卫生局,民宗局,环保局,教育局,

          农牧局,科技局,地震局。

(六)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经营能力但缺少资金的贫困人口,实施金融服务脱贫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筹安排,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争取力度,整合各类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行动。

加大金融信贷扶贫投入力度。结合自主创业、产业发展,落实西藏自治区金融信贷扶贫投入政策,用好用活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金融贷款等扶贫资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健全农牧业灾害保险机制,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参加市场保险,增强承灾能力。完善商业保险机制,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贫困群众有贷款需求时,按照银行贷款要求,简化工作程序,直接在乡(镇)银行网点办理。

实施单位:市财政局,民宗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

          交通局,科技局,人社局,扶贫办,各金融机构。

(七)对建档立卡中因家庭困难导致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贫困人口,实施教育保障脱贫

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和教育脱贫攻坚计划,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贯彻落实15年(学前教育3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或中职教育3年)教育免费“三包”政策;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措施,对于考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其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基本生活费、交通费由政府给予补贴支持。对于因家庭困难辍学的,或者因子女赴内地接受高等教育而缺乏劳动力的贫困家庭,继续实施救助政策,实现贫困家庭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人社、农牧、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加强贫困群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将未升入高中、大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纳入免费职业教育范围,加强贫困群众转移就业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高就业技能,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实施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团市委,总工会,

残联,妇联。

(八)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脱贫

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建设,特别是贫困边远乡(镇)、村(居)卫生室建设,实现每个贫困乡(镇)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每个行政村(居)卫生室配备合格医务人员,配齐医疗设备和药品,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问题,做到小病不出村、不出乡(镇),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卫生部门牵头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商业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制定完善贫困群众住院就医免交押金一揽子政策,建立贫困群众先住院后结算的诊疗模式,确保贫困群众出院后依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病统筹、商业保险、民政救济、财政补助等方式予以报销。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证,实现贫困群众凭证享受免费健康体检、门诊医疗救助等服务,对患有慢性病和特殊病需要长期用药的贫困人口实施针对性救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鼓励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送医送药上门活动,减少贫困群众看病成本。

实施单位:市卫生局,食药局,财政局,民政局。

(九)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社保保障兜底

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低保、五保人员供养标准,实现有意愿的五保户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孤儿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家庭全部实行社会兜底脱贫。人社部门要牵头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推进贫困群众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政府补贴,确保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实施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食药局,人社局。

六、全面落实行业扶贫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业扶贫工作行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不断强化行业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夯实行业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具体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机制,实行主要领导包乡(镇)、分管领导包村、科级干部包户包人的行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将行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绩挂钩,增加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考核权重,把“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水平”作为考核行业的重要指标,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机制,强化奖惩。

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纪检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

(二)加强廉政建设

扶贫资金是带电的“高压线”,也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更是脱贫攻坚的“助推剂”。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自觉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扶贫资金不敢碰、不能碰的底线红线意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脱贫上。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全方位监督,决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跑冒滴漏”,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造盆景、搞形象工程,对搞“数字扶贫”“数字脱贫”的一经查实,要坚决追责。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实施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中、区)直各单位。

(三)加强和谐建设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推行“一事一议”制。要讲明政策、做通思想,群众支持,稳妥解决项目建设、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农牧区持续稳定。

实施单位:市(中、区)直各单位。

(四)加强项目建设

按照脱贫时序和脱贫目标,根据自身特点、贫困程度,制定更为详实具体目标,每年列出减贫计划清单,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精准销号,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按照项目精准的要求,深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精心组织项目实施,认真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明确项目管护主体,确保所有脱贫攻坚项目实施一个、成功一个,确保真脱贫、脱真贫。

实施单位:市(中、区)直各单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行业部门要把落实行业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以上分工安排,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实际,2016年8月25日前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要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立行业扶贫工作信息平台,实现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搭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销号有据、进出有序、动态管理的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对信息平台的保密管理,统一对外发布数据,严禁信息外泄。

实施单位:市(中、区)直各单位。

六)营造舆论氛围

(中、区)直各单位着力在加大扶贫开发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加大扶贫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大扶贫开发成就经验的宣传力度等方面想办法、出实招,讲好脱贫攻坚的林芝故事,传播好脱贫攻坚的林芝声音,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人人皆可为的良好氛围。

实施单位:市(中、区)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