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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察隅县交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察隅县交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协调工作。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处置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自治区及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承担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路建设规划、勘测、设计和管理,并对公路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

(十)负责协调垂直管理的邮政运输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养护管理方针政策,搞好公路养护,强化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指导乡(镇)道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察隅县交通运输局。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8)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94.33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1.58元,增长6.34%;支出合计164.68元,比上一年增加3.34万元,增长2.0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94.3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4.33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6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4.68万元,结余29.65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4.3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4.33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6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万元,比上一年减少4.04万元,减少率为2.5%,项目支出7.38万元比上一年增加7.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4.33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1.58万元,增长率为6.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4.68万元,比上一年增加3.34万元,增长率2.0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164.6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基本支出157.3万元,项目支出7.3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2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54%。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3%。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8.2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3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0.8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接待人次及批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比上一年减少2.5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车下乡及使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本单位2018年度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房屋租赁返还、存款利息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附表2: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附表3: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附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附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