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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察隅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察隅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察隅县检察院作为一个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察隅县检察院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院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察隅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

(二)依法向察隅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本院管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进行公诉。对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察隅县看守所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县人民检察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七)受理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八)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九)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制宣传,对在检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对管辖范围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十)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收集、固定、审核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十二)管理本院经费、物质装备。

(十三)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察隅县检察院内设机构1个,即检察院机关。

第二部分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390.57万元,比上一年增加76.78万元,增加24.47%;支出合计311.2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55万元,减少0.8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2019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390.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9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311.2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55万元,减少0.8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66.15万元,占总支出的85.52%;项目支出45.07万元,占总支出的14.48%。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0.13万元,占总支出的73.94%;商品和服务支出70.94万元,占总支出的22.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5万元,占总支出的3.27%。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90.57万元,比上一年增加76.78万元,增加24.4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1.2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55万元,减少0.8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22万,全部用于公共安全支出311.22万,占总支出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311.22万元,比2019年度年初预算数303.42万元,增加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0.57%,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1、行政运行(项)支出266.15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5.07万元。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14万元,比上一年减少77.64万元,减少25.2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9.92万元,占总支出的90.1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22万元,占总支出的9.85%。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6.97万元,比上一年增加4.07万元,增加31.53% 。

1、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

2、公务接待费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比上一年增加4.07万元,增加31.53%,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下乡出差用车多。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6.2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7.54万元,减少58.87%。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年底,察隅县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车辆类固定资产233万元房屋类固定资产630.4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0.58万元,业务用房529.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察隅县检察院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9年度本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9年察隅县检察院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2:收入决算表附表3:支出决算表附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附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