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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察隅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察隅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维稳办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维护稳定的相关指示和工作部署,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超前性、预警性工作建议,对辖区维护稳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
2、掌握本县社会治安稳定情况,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主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3、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影响稳定不安定因素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对策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4、对本县影响稳定因素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5、对敏感期、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以及本县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6、对本县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措施建议,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掌握确切信息,积极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妥善处理。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二)综治办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县综治工作的措施,向县委提出加强综治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创建平安工作。
3、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收集信息资料,编写简报、信息、治安形势分析报告。
4、组织指导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5、组织推动全县综治调研工作,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措施,探索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的新途径。
6、承办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安办

1、负责对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本级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并传达上级指示和意见。
2、在本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级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具体工作,研究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
3、掌握本县敌对社情动态,并定期向本级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提出维护国家安全和本地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对策建议。
4、起草本级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文字材料,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负责本级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考评工作。
5、根据对敌斗争形势需要,在本级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组织、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负责和指导本级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防范机制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信息的收集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各种涉外活动情况,协调重大涉外安全保卫工作及社会信息采集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8、完成本级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维稳办、综治办、国安办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8)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498万元,比上一年增加64.98万元,增长率13.04%;支出合计436.3万元,比上一年增加45.88万元,增长率为10.5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9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98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36.3万元,结余52.7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98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3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9.66万元,减少率为12.9%,项目支出283.9万元比上一年增加65.57万元,增长率为30.0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8万元,比上一年增加64.98万元,增长率13.04%;支出合计436.3万元,比上一年增加45.88万元,增长率为10.5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3万,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基本支出152.43万元,项目支出283.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1.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7%。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7.64万元,比上一年增加0.6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4.5%,比上一年减少0.0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接待人次及批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上一年增加0.67万元,增长原因是下乡出差次数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本单位2019年度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房屋租赁返还、存款利息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3:收入决算表附件4:支出决算表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