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察隅县保障性住房的责任。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村镇建设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三)培育发展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规范、全国统一定额、自治区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定额。
(四)协助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我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五)制定全县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协助指导监督有关设计、设施的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全县的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规划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房屋施工安全。
(六)指导各乡镇编制城镇规划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
(七)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发展建设。
(九)参与指导管理建筑技术引进工作。
(十)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在施工现场的准入管理,参与对建材市场和建筑配件加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和建设任务,执行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及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三)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区环境卫生方面的近期及中长期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指导县城市政设施、市容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管执法、城建监察等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8)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4825.8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115.15万元,降低率为39.23%,年初结转和结余3682.89万元;支出合计5260.2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3955.89万元,降低率为72.63%,年末结转和结余3248.49万元,降低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825.8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825.82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26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60.2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682.8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248.49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25.8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825.82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26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15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25.80万元,增长率为7.49%,项目支出3454.06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4081.69万元,降低率为80.3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825.8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115.15万元,降低率为39.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260.22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3955.89万元,降低率为72.6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0.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1078.60万元,占总支出的20.50%。城乡社区支出1449.25万元,占总支出的27.55%,住房保障支出2445.39万元,占总支出的46.49%,农林水支出286.98万元,占总支出的5.46%。基本支出1806.15万元,项目支出3454.0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68.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9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7%。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6.3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上年接待费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7万元,比上一年增减少3.5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车下乡出差次数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结转11.53万元。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本单位2019年度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房屋租赁返还、存款利息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附件1_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 收入决算表
附件3_ 支出决算表
附件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_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