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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全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察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

全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察隅县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防范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林芝市公安机关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地面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确需进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向95561部队航空管制部门申请。

二、自即日起至8月24日24时大庆活动期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军队、察隅县公安局及边境管理大队等部门对涉及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规定范围之外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察隅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

    

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风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