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书
工程名称: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堤工程
所 在 地:察隅县县城
划界单位:察隅县水利局
划界时间:2021年12月21日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印制
工程名称 |
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堤工程 |
所在地 |
察隅县城区 |
注册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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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小(1)型 |
建设时间 |
2012年7月、2018年5月 |
建设单位 |
察隅县水利局 |
划界单位 |
察隅县河长办 |
运行管理单位 |
察隅县水利局 |
工程概述 |
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堤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为察隅县县城防洪堤工程,二期为察隅县新城区防洪堤工程。 察隅县县城防洪堤工程于2012年7月修建,修建堤防工程总长3.66公里,分为A、B、C三段,其中A段为左岸堤防,全长620m,堤防起点位于养护段桥左边墩;B段为右岸堤防,总长1040m,起点位于察隅县城大桥下游护坡处;C段为左岸堤防,总长2000m,起点位于察隅县城大桥下游河岸;堤防工程等别为III等,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 察隅县新城区防洪堤工程于2018年5月修建,综合治理河道总长3.20km,修建堤防总长3.35km,其中左岸1.74km,起点位于距离边防派出所上游150m陡坎边缘处,终点位于下游嘎巴大桥桥头处;右岸1.61km,起点位于察隅县一级站对岸凹岸陡坎处,末点为下游嘎巴大桥桥头处;下河踏步8座,堤防工程等别为III等,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城区防洪堤堤身为浆砌石,基础为C15埋石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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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建筑物 |
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 1.堤防总长7.01km,为浆砌石结构; 2.下河踏步8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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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效益 |
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工程的建设提高了河道防洪能力,保护察隅曲沿岸县政府办公区、县城中学、县人民医院、县公安局、边防派出所、规划商业区、广场、居民住宅、嘎巴村等近60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沿河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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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结合察隅县实际情况,对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管理和保护范围:从防洪堤外坡堤脚算起每侧6米为管理范围,不足6米毗连已有城镇规划内永久建筑物的,管理范围按照建筑物靠提防一侧边界线划定。管理范围以外30米为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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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与保护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打井、开采砂石、取土、围垦种植、建池养殖等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二)构建建筑物,倾倒垃圾、废渣、有毒有害物和废弃物,堆放、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损毁堤坝、涵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四)在工程设计未考虑的交通运输功能的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