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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书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书

工程名称: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堤工程

地:察隅县县城           

划界单位:察隅县水利局         

划界时间:2021年1221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印制

工程名称

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堤工程

所在地

察隅县城区

注册登记号

工程规模

小(1)型

建设时间

2012年7月、2018年5月

建设单位

察隅县水利局

划界单位

察隅县河长办

运行管理单位

察隅县水利局

工程概述

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堤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为察隅县县城防洪堤工程二期为察隅县新城区防洪堤工程。

察隅县县城防洪堤工程2012年7月修建,修建堤防工程总长3.66公里分为A、B、C三段,其中A段为左岸堤防,全长620m,堤防起点位于养护段桥左边墩;B段为右岸堤防,总长1040m,起点位于察隅县城大桥下游护坡处;C段为左岸堤防,总长2000m,起点位于察隅县城大桥下游河岸;堤防工程等别为III等,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

察隅县新城区防洪堤工程于2018年5月修建,综合治理河道总长3.20km,建堤防总长3.35km,其中左岸1.74km,起点位于距离边防派出所上游150m陡坎边缘处,终点位于下游嘎巴大桥桥头处;右岸1.61km,起点位于察隅县一级站对岸凹岸陡坎处,末点为下游嘎巴大桥桥头处;下河踏步8座堤防工程等别为III等,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城区防洪堤堤身为浆砌石,基础为C15埋石混凝土。

工程主要建筑物

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

1.堤防总长7.01km,为浆砌石结构;

2.下河踏8座

工程效益

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工程的建设提高了河道防洪能力,保护察隅曲沿岸县政府办公区、县城中学、县人民医院、县公安局、边防派出所、规划商业区、广场、居民住宅、嘎巴村等近60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沿河基础设施。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结合察隅县实际情况,对察隅县城区段防洪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管理和保护范围:从防洪堤外坡堤脚算起每侧6米为管理范围,不足6米毗连已有城镇规划内永久建筑物的,管理范围按照建筑物靠提防一侧边界线划定。管理范围以外30米为保护范围。

运行管理与保护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打井、开采砂石、取土、围垦种植、建池养殖等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二)构建建筑物,倾倒垃圾、废渣、有毒有害物和废弃物,堆放、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损毁堤坝、涵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四)在工程设计未考虑的交通运输功能的堤顶行驶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