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困难群众帮扶政策
1.加大低保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在前期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补贴资金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发放到位。(虞德兵牵头,县民政局负责)
2.加大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以上人员中,已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给予救助。(虞德兵牵头,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
3.加大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人均不低于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虞德兵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4.加大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对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不含无症状感染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孤儿和60岁(含)以上老人等,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性救助,每名人员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虞德兵牵头,县民政局负责)
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政策
5.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何锋龙牵头,中国农业银行察隅县支行、察隅县邮政局负责)
6.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继续组织申报一批专项债项目。积极用好各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给予有效的信贷支持。(何锋龙牵头,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察隅县支行负责)
7.扩大减免房租范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正常生产经营的免除其租金;对承租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菜市场摊位、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社区商铺等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房租月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因减免房租造成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由县财政对其进行补贴。银行要在商业性原则基础上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商业需求给予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何锋龙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联、县国资公司、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负责)
8.加大企业退税减税力度。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处置环节所涉及的增值税允许选择适用差额征收政策,对契税、印花税等给予免征或减征至2022年底。(何锋龙牵头,县税务局负责)
9.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对我县储藏的冷库实行支持性电价补贴政策,储藏(冷库)企业用电价格按照0.2元/千瓦时执行;实施政府补贴客运班线政策,对察隅县至林芝市班线补贴50元/人,县城至上察隅镇班线价补贴25元/人,县城至下察隅镇班线价补贴15元/人(以政策下发时间为准执行)。(曹烨牵头,县商务局、县政府国资委负责)
10.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参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入察务工人员,因疫情在我县隔离期间住宿费用(以隔离组的数据为准)由县财政全部承担(以政策下发时间为准执行);对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等物流费用,以各单位报备的运输车运输次数为依据,市内500元/车次,市外区内800元/车次,区外1500元/车次给予补贴(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县法人、对未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的企业或车辆不予以补贴)。(曹烨牵头,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负责)
11.加大涉农保供经营主体扶持。对稳定市场供应,提供主要农产品供给的经营主体,对租赁本地土地1年以上单个经营主体种植20亩以上的蔬菜土地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种植茶叶、猕猴桃、石榴1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2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5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80000元。(曹烨牵头,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12.支持鼓励新增加的限上企业发展。谋划新的产业增长点,排查县域内现有企业,建立企业限上规上培育储备库。对拟培育限上规上的企业,实行责任单位领导包保联系,联系服务单位要实时对接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限上规上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从限上规上流程方面进行指导,一次性给予8万元扶持资金。开展冬季“稳市场促旅游惠民生”活动,对限上规上培育储备库的企业发放消费补贴,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销售额200万元)(曹烨牵头,县商务局负责)
13、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针对我县桑昂曲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啤酒产品滞销、服务不畅的情况,开展消费补贴政策,给予其零售价的20%的补贴促销费。鼓励支持我县农特产品的包装、控制品质、售后服务,扩展区内外销售渠道。产品包装上使用“消费帮扶”,按照包装总费用的12%,对消费帮扶产品物流费用按照企业快递物流费用的4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对我县生猪存栏规模100头以上的给予企业、养殖户一次性补贴20000元、200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0元、500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80000元。酌情采取内部消化使用,加大购买本地企业产品与服务,助力本地企业做大做强。(曹烨牵头,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公司负责)
1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曹烨牵头,县人社局负责)
15.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缓缴至2023年3月,主要包括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曹烨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稳岗就业帮扶政策
16.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对所有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曹烨牵头,县人社局负责)
17.给予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招用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曹烨牵头,县人社局负责)
18.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以我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曹烨牵头,县人社局负责)
19.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西藏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曹烨牵头,县人社局负责)
20.支持农牧民转移就业。对我县的非公企业吸纳我县户籍农牧民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吸纳农牧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政策。(曹烨牵头,县人社局负责)
21.实施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性救助。对2022年8月份以来至2023年3月31日,与用工单位有劳资纠纷的务工人员实施免费法律援助,帮助追讨恶意欠薪。(普布多吉牵头,县司法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帮扶政策
22、促进旅游业复苏发展。为来我县游客因大雪封路等原因被困时提供救援及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并为游客提供(本地文旅产品小茶包、小袋糌粑、辣椒5000套,察隅县旅游攻略图、口袋画册、本地文化宣传手册各5000册)旅游服务;对我县10家参加隔离酒店、50余家娱乐场所房租补贴50%的费用,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曹烨牵头,县文旅局负责)
23.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继续实施“助企惠民·乐购察隅”消费促进活动,发放(其中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按照家电销售价格的15%给予农牧民等群体补贴)消费券,促进零售、餐饮发展;发放消费券支持所有零售、餐饮、服装店、手机店、水果店、理发店、木碗店、家具店服务行业恢复发展,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曹烨牵头,县商务局负责)
24.刺激住房消费。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因地制宜向租赁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长租房建设倾斜。完善户籍、教育和社保等政策,推动“租购同权”。通过政府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将闲置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公租房、周转房和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要装修和配套成熟、达到居住条件后出租。(扎西顿珠牵头,县住建局负责)
五、金融帮扶政策
25.切实用好国家金融扶持政策。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相关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何锋龙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负责)
26.加强征信权益保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等四类人员,开辟征信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信息主体征信权益。(何锋龙牵头,中国农业银行察隅县支行负责)
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时只能单项享受,不可重复享受;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以实际经营企业为享受对象;本措施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